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環辦環評函〔202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排污登記管理是排污許可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減輕排污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管理,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有關要求,我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F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指導排污單位,按期完成排污登記,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排污單位開展日常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發現排污單位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而未填報的,或者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擅自降低管理類別填報排污登記表的,生態環境部門應依法予以處罰。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組織落實,加強監管指導,切實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管理工作。施行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反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1月6日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是指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很小,依法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
一、適用范圍和登記時限
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執行。
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我部規定的登記時限內填報排污登記表。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之前填報排污登記表。
二、登記方式
排污登記采取網上填報方式。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上填報排污登記表后,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排污單位,其排污登記要求另行規定。
三、登記內容
排污登記表的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聯系方式、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主要產品及產能等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排污單位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要求。排污單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定期更新
排污登記表自登記編號之日起生效。對已登記排污單位,自其登記之日起滿5年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自動發送登記信息更新提醒。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督促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排污單位及時更新。
五、變更登記
排污登記表有效期內,排污登記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登記。
六、注銷登記
排污單位因關閉等原因不再排污的,應當及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注銷排污登記表,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提交注銷申請后,由平臺自動即時生成回執,排污單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因排污單位生產規模擴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況依法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應按規定及時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并注銷排污登記表。
七、信息公開
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排污登記信息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
附件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樣表)
(□首次登記 □延續登記 □變更登記)
單位名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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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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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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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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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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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場所地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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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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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經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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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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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緯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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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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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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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其他注冊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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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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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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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工藝名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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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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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產品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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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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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使用信息 □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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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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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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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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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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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燃料 □液體燃料
□氣體燃料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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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年
□立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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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VOCs輔料使用信息(使用涉VOCs輔料1噸/年以上填寫)(15) □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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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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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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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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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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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漆 □膠 □有機溶劑
□油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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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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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 □有組織排放 □無組織排放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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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氣污染治理設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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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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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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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名稱(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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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標準名稱及標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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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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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 □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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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污染治理設施(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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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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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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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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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標準名稱及標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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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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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排
□間接排放:排入(污水處理廠名稱)
□直接排放:排入(水體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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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固體廢物 □有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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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固體廢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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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危險廢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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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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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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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本單位/□送(單位名稱)
□處置:□本單位/□送(單位名稱)進行
□焚燒/□填埋/□其他方式處置
□利用:□本單位/□送(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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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說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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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按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法人登記名稱填寫,填寫時應使用規范化漢字全稱,與企業(單位)蓋章所使用的名稱一致。二級單位須同時用括號注明名稱。(2)、(3)、(4)指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所在地省份、城市、區縣。(5)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營業執照所載明的注冊地址。(6)排污單位實際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址。(7)企業主營業務行業類別,按照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填報。盡量細化到四級行業類別,如“A0311 牛的飼養”。(8)、(9)指生產經營場所中心經緯度坐標,應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中的GIS系統點選后自動生成經緯度。(10)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此項為必填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一組長度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組織身份的代碼。依據《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GB32100-2015),由登記管理部門負責在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時發放統一代碼。(11)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此項為必填項。組織機構代碼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 11714-1997),由組織機構代碼登記主管部門給每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的在全國范圍內唯一、始終不變的法定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由8位無屬性的數字和一位校驗碼組成。填寫時,應按照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寫;其他注冊號包括未辦理三證合一的舊版營業執照注冊號(15位代碼)等。(12)分公司可填寫實際負責人。(13)指與產品、產能相對應的主要生產工藝。非生產類單位可不填。(14)填報主要產品及其生產能力。生產能力填寫設計產能,無設計產能的可填上一年實際產量。非生產類單位可不填。(15)涉VOCs輔料包括涂料、油漆、膠粘劑、油墨、有機溶劑和其他含揮發性有機物的輔料,分為水性輔料和油性輔料,使用量應包含稀釋劑、固化劑等添加劑的量。(16)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對于有組織廢氣,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包括除塵器、脫硫設施、脫硝設施、VOCs治理設施等;對于無組織廢氣排放,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包括分散式除塵器、移動式焊煙凈化器等。(17)指有組織的排放口,不含無組織排放。排放同類污染物、執行相同排放標準的排放口可合并填報,否則應分開填報。(18)指主要污水處理設施名稱,如“綜合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系統”等。(19)指廢水出廠界后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內部循環使用、全廠廢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向外環境排放(畜禽養殖行業廢水用于農田灌溉也屬于不外排);間接排放去向包括去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廠、市政污水處理廠、其他企業污水處理廠等;直接排放包括進入海域、江河、湖、庫等水環境。(20)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判定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附件2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樣本)
登記編號:90128593****475475001X
排污單位名稱:XXXXXXXX公司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XX省XX市XX縣XX路XX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128593****475475
登記類型:□首次 □延續 □變更
登記日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
有 效 期: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2024 年 1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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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1.你單位應當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依法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采取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2.你單位對排污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依法接受生態環境保護檢查和社會公眾監督。3.排污登記表有效期內,你單位基本情況、污染物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登記。4.你單位若因關閉等原因不再排污,應及時注銷排污登記表。5.你單位因生產規模擴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況依法需要申領排污許可證的,應按規定及時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并同時注銷排污登記表。6.若你單位在有效期滿后繼續生產運營,應于有效期滿前20日內進行延續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