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 941-2018),判斷企業生產原料、中間產品、副產品、催化劑、輔助生產原料、燃料、三廢污染物等是否涉及大氣環境風險物質,計算涉及風險物質在腸內的存在量(如存在量呈動態變化,則按照年度最大存在量計算) 我有個疑問,“三廢”污染物中含有廢氣,如一家企業設置一臺燃氣鍋爐提供蒸汽輔助生產,年排放量分別為3t/a,5t/a,燃氣鍋爐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二氧化氮計算)也在附錄A中的風險物質清單內,其臨界量分別是2.5t、1t,那么在風險評估報告中還要認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風險物質嗎?像這種排放廢氣的企業,如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風險物質,那么Q值如何計算,年排放量/臨界量嗎?
回復:
在風險物質識別過程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為有毒氣體,主要指純物質。涉及“三廢”污染物主要參考《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附錄A第七和第八部分,鍋爐產生廢氣危害小,如果一家企業無其他風險物質,僅涉及鍋爐產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廢氣,可直接按照Q小于1計,以Q0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