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危險廢物可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原則是什么?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有哪些……在我國危廢產量巨大,危廢產業持續升溫的大形勢下,弄清楚有關危廢處理的這些問題,至關重要。 某些廢物雖被界定為危險廢物,但具有較高的再利用價值。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污泥、廢棄的印刷電路板、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廢催化劑、廢鉛酸電池等等。 這些危險廢物在經過熔煉或提純等工藝,可將提取其中的有價資源。例如,含貴金屬的電鍍污泥經過脫水、濃縮、熔煉、提純等工序后,提煉其中的金屬;廢棄的印刷電路板經過高溫冶煉、電解、精煉等工序,可得到金、銀、鈀、鉑、等貴金屬;廢礦物油和廢有機溶劑經過蒸餾和萃取等手段處理后,再利用;不同的廢催化劑可經過不同的工藝復活;廢鉛酸電池可回收再利用其中的鉛等等。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需重點從技術可行、毒物去除、成本降低、產品合格四個方面考慮: (3)資源化利用所處理的危險廢物應盡可能在排放源附近處理利用,以節省危險廢物在存儲運輸等方面的投資; (4)資源化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應產品的質量標準,因而具有與之競爭的能力。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首先應該確保其安全性,包括環境安全和人體安全。利用后,不得有危險成分進入環境或生物鏈的風險。 其次要考慮目前的工藝技術成熟程度,應該有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燃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企業自建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必須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設計施工,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對已建設施加強環境管理,強化日常監測,確保達標排放。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回收再利用(reuse和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將廢物作為原生產過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于其他生產過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鉻渣與原礦以一定的配比再次進入生產線熔煉、廢包裝桶不改變用途循環使用等等。回收再利用是利用一定的回收技術提取廢物中有價值的材料。如,從廢棄的印刷電路板提取有價金屬、廢有機溶劑的提純、廢催化劑的復活等等。 廢潤滑油是潤滑油在各種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到氧化、熱分解和雜質污染等,其理化性能達到換油指標后,換下來的油。包括廢內燃機油、廢齒輪油、廢液壓油、廢專用油(包括廢變壓器油、廢壓縮機油、廢汽輪機油、廢熱處理油)。 將廢油經處理或精制,除去變質的和混入的雜質,根據需要,加入適當的添加劑,使其達到一定種類新油標準的過程。6.廢潤滑油回收與再利用過程中,廢油再生廠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3)再生油的質量,應符合國家油品標準規定的各項理化性能和使用性能要求,再生后作為內燃機油使用的還應通過發動機(臺架)試驗評定; 對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的處理要符合GB16297、GB8978及其他相應環保要求。嚴禁對環境的二次污染。 具備上述條件的廢油再生廠,須經技術監督及環境保護部門審定,合格才可對廢油進行再生加工生產,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廢油再生加工生產。 廢礦物油是指從石油、煤炭、油頁巖中提取和精煉,在開采、加工和使用過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導致改變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學性能,不能繼續使用的礦物油。廢礦物油的分類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執行,其行業來源包括原油和天然氣開采,精煉石油產品制造,涂料、油墨、顏料及相關產品制造,專用化學品制造,輪船及浮動裝置制造,及非特定行業。 從上述廢礦物油中提取物質作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動,稱為廢礦物油的回收與再利用。8.廢礦物油的利用和處置技術方面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1)廢潤滑油的再生利用應符合《廢潤滑油回收與再生利用技術導則》中的有關規定; (4)廢礦物油利用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再生利用、焚燒處置和填埋處置,應根據含油率、粘度、傾點(凝點)、閃點、色度等指標合理選擇利用和處置方式; (5)廢礦物油的再生利用宜采用沉降、過濾、蒸餾、精制和催化裂解工藝,可根據廢礦物油的污染程度和再生產品質量要求進行工藝選擇; (6)廢礦物油再生利用產品應進行主要指標的檢測,確保再生產品質量; (7)廢礦物油進行焚燒處置,鼓勵進行熱能綜合利用。 (8)無法再生利用或焚燒處置的廢礦物油及廢礦物油焚燒殘余物應進行安全處置。 廢油的回收利用一般分為三個步驟:凈化、精制、再煉制。目前的利用處理方式主要以凈化為主,除去廢油中的水、一般懸濁雜質和以膠態穩定分散的機械雜質。處置對象絕大多數為汽修企業及機械加工企業產生的廢機油、廢潤滑油等。再經過精制和再煉制過程,將凈化后的產品(如燃料油、潤滑脂等)作為加工油類產品的原輔料,生產其他產品。 廢油的回收利用大多采用物理方法,通過蒸餾、冷卻、壓濾、過濾等工序將廢油與水和雜質分離,生產出達到或接近某種工業用油品質的礦物油。10.企業找不到合法的利用處置單位,危險廢物的去向問題應如何解決? (1)咨詢當地環保部門。在環保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定期公布的危廢利用處置企業信息中進行查找,或聯系省固廢管理平臺上公布的利用處置單位。 (2)自建危廢利用處置設施,通過環評審核和三同時驗收后投入使用。 (3)對于無法合法有效的利用處置其產生的危險廢物,又缺乏相應的安全貯存能力的,應限制生產能力或改進工藝,以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或者自行建設合法且符合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嚴防發生環境突發事件。 總體來說包括:物理處理法、化學處理法、生物處理法、固化/穩定化處理法、熱處置法。 物理處理法:磁選、干燥、蒸餾、洗提、吸收、吸附、膜工藝和冷凍等; 危險廢物成分復雜、大小不一,為避免易反應的廢物混合,達到進料均質化、穩定化,提高后續處理效率,需對危險廢物進行預處理。 廢物入爐前,依其成分、熱值等參數進行搭配,搭配的過程要注意廢物之間的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廢物混合后發生反應。不能直接入爐焚燒的大尺寸廢物,破碎后配伍入爐焚燒。 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焚燒爐的技術性能指標包括焚燒爐溫度、煙氣停留時間、燃燒效率、焚毀去除率、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等。 根據《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危險廢物焚燒應控制煙氣黑度、煙塵、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氟化氫、氯化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砷、鎳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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