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林草局(國家公園局)《關于推進國家公園建設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財政保障制度。日前,財政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負責同志就文件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問:《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答: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是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重大制度創新。《意見》作為財政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重大決策部署的頂層設計文件,是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的重要制度保障。《意見》的出臺,有利于明確財政支持國家公園建設的工作目標,指導各級財政部門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凝心聚力推進工作;有利于指導各級財政部門明確支持國家公園建設的重點方向和領域,找準著力點,加快建立以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有利于發揮財政資金、稅收、政府采購等多項政策協同作用,形成財政部門上下聯動、財政與其他部門橫向互動的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扎實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任務落地見效。
2.問:《意見》的總體框架及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立足新發展階段,提出綜合運用資金、稅收、政府綠色采購等政策措施做好國家公園財政保障工作。具體包括四個部分:一是總體要求,主要闡明財政支持國家公園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二是支持重點方向,明確重點支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國家公園創建和運行管理、國家公園協調發展、保護科研和科普宣教、國際合作和社會參與等五方面。三是支持政策體系,包括合理劃分國家公園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和統籌力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落實落細相關稅收優惠和政府綠色采購等政策、積極創新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等五方面。四是保障措施, 包括加強組織保障、完善規章制度、實施績效管理、強化監督管理四方面。
3.問:財政推進國家公園建設的原則是什么?
答:《意見》提出四方面的原則:一是堅持多措并舉,加強政策協同。立足公益屬性,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明確財政支持重點方向,推動資金、稅收、政府采購等政策協同發力,提升財政政策綜合效能。二是明晰支出責任,統籌多元資金。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統籌多元資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長效機制。三是實行“一類一策”,分類有序推進。尊重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按照國家公園的自然屬性、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分類施策,有步驟、分階段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四是注重預算績效,強化監督管理。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國家公園建設財政資金管理過程,注重結果導向、強調成本效益、硬化責任約束,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提高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4.問:財政推進國家公園建設的重點方向有哪些?
答:《意見》明確財政重點支持五個方向:一是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包括支持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加強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受損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遺跡保護修復,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體系等。二是國家公園創建和運行管理,包括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支持國家公園開展勘界立標、自然資源調查和資產核算、規劃編制等,完善基礎設施,保障國家公園管理機構人員編制、運行管理等相關支出。三是國家公園協調發展,包括支持開展生態管護和社會服務,平穩有序退出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為活動,引導合理規劃建設入口社區等。四是保護科研和科普宣教,包括健全天空地一體化綜合監測體系,支持碳匯計量監測,推進重大課題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完善科研宣教設施,培育國家公園文化等。五是國際合作和社會參與,包括支持國際交流與合作,健全社會參與和志愿者服務機制,搭建多方參與合作平臺,推進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等。
5.問:如何合理劃分國家公園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答: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9號)對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自然資源產權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安全、災害防治以及其他事項等七方面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已作出明確規定,其中關于生態保護修復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中提出了“根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進展情況,將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的具體事務,分類確定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的要求。《意見》依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將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具體事務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分類確定。具體為:
一是將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管理機構運行和基本建設,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二是將國家公園生態保護修復和中央政府委托省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國家公園基本建設,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三是將國家公園內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防災減災、市場監管等事項,中央政府委托省級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管理機構運行,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其他事項按照自然資源等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執行。對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國家公園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由中央財政承擔主要支出責任。對地方財政事權中與國家公園核心價值密切相關的事項,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予以適當補助。
6.問: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將采取哪些措施?
答:《意見》明確四方面措施:一是結合中央財力狀況,逐步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增強國家公園所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對劃入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內的集體所有土地及其附屬資源,地方可探索通過租賃、置換、贖買等方式納入管理,并維護產權人權益。將國家公園內的林木按規定納入公益林管理,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優先贖買。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完善野生動物肇事損害賠償制度和野生動物傷害保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野生動物公眾責任險工作。三是鼓勵受益地區與國家公園所在地區通過資金補償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系。四是探索建立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7.問:如何保障《意見》發揮實效?
答:為確保《意見》要求落到實處,財政部將重點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指導地方財政部門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財政保障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統籌謀劃,積極整合資源,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完善政策,進一步健全財政保障政策和制度,扎實推進各項任務落實。
二是完善規章制度。以《意見》為“1”,在《意見》框架內,完善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出臺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績效管理辦法等,建立國家公園財政保障“1+N”制度體系,為國家公園建設提供制度支撐。各地區要抓好細化落實,促進規范運行。
三是實施績效管理。按照“一類一策”原則制定績效管理辦法,區分不同國家公園定位,科學合理設置績效目標,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對國家公園補助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資金分配和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
四是強化監督管理。依托國家公園設立方案和總體規劃,明確建設內容和實施進度,深化前期工作,加強項目儲備,鼓勵實施項目庫管理,確保預算執行效率和國家公園建設成效。財政部各地監管局加強就地監管。
8.問:為支持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工作,財政部已經采取了哪些舉措?
答:財政部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支持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立。
一是切實強化推進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的政治擔當。財政部黨組高度重視,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次召開黨組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國家公園等建設工作。部主要領導全面抓總、分管領導靠前指揮,精心指導國家公園財政支持保障制度建設等相關工作。財政部主動加強與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開展實地調研,全面摸排底數,積極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二是著力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和資金統籌力度。自2017年以來,中央財政已累計下達地方國家公園補助49.75億元,支持國家公園勘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生態保護補償與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教育與生態體驗、保護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等。同時,中央財政對國家公園內的森林資源管護、濕地生態保護、草原生態修復治理、禁牧和草畜平衡、野生動植物保護等予以支持,鼓勵地方按規定統籌中央財政資金和自有財力,持續加大國家公園建設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精神,中央財政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推進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等,引導和推動地方建立完善野生動物肇事損害賠償制度和野生動物傷害保險制度。上述政策措施將為加強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提供有力支撐。
四是不斷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印發工作通知,督促指導地方結合國家公園生態保護修復、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輕重緩急,合理確定國家公園項目實施內容,做好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監督,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資,確保有抓手、能監管、見實效。同時,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將國家公園補助資金納入重點績效評價范圍,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改進管理以及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確保財政資金有效規范使用。
9.問:目前支持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建設的稅收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為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鼓勵社會捐助包括國家公園保護和管理在內的公益事業,國家出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扣除;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捐贈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
10.問:目前財政部政府綠色采購政策實施情況如何?下一步有哪些考慮?
答:近年來,財政部不斷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積極發揮政府綠色采購的示范引領作用。一是對節能環保產品實施強制采購或優先采購。推動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積極采購計算機、打印機、復印紙、鼓粉盒、公務用車等節能節水、循環利用、新能源產品,節能環保產品采購規模占同類產品政府采購規模的比例達到85%以上。二是推廣綠色建材促進建筑品質提升。在南京、紹興等6個城市開展試點,要求采購人強制采購綠色建材,建設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納入試點的工程項目金額達1025億元。三是制訂出臺商品包裝、快遞包裝等政府綠色采購需求標準,引導市場主體積極使用綠色化、減量化和可循環的綠色低碳包裝。四是支持采購新能源汽車。要求機要通信和相對固定路線的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原則上采購新能源車,指導海南省試行強制采購國產清潔能源汽車。下一步,財政部將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產品的政府采購需求標準體系,指導采購人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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