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好。根據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輸變電》(HJ 24-2020),“電磁環境敏感目標“的定義是”電磁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需重點關注的對象。包括住宅、學校、醫院、辦公樓、工廠等有公眾居住、工作或學習的建筑物。” 在具體的工作過程中,電磁環境敏感目標的確定時,是將評價范圍內的每一棟建筑物都作為電磁環境敏感目標,還是將評價范圍內位于同一區域的所有建筑物作為一個整體來作為電磁環境敏感目標。
【答】:您好,《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輸變電》(HJ24-2020)中電磁環境敏感目標定義是 “電磁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需重點關注的對象。包括住宅、學校、醫院、辦公樓、工廠等有公眾居住、工作或學習的建筑物。” 根據該定義,應將電磁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有公眾居住、工作或學習的每一棟建筑物作為相應的電磁環境敏感目標。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答復時間: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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